呆帐准备金制度不仅要求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为了确保呆帐准备金制度的正确贯彻和实施,防止弄虚作假,也要求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以及银行机构的稽核等部门,要加强对呆帐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挪用或者滥用呆帐准备金者,都应及时制止和纠正。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呆帐准备金提取、核销和管理情况的监督,财政部(包括组织中企驻厂员机沟)将定期对各银行申报的放款呆帐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编造“呆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当年核销的呆帐损失在决算中要单独列报。
企业的外汇放款也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帐准备金,刁;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放款呆帐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外汇额度,其发生的差价损失,町列入当年损益,在决算中单独列报。
对于国家专业银行1988年以前发生的呆帐放款,属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清理审查,确属难以收回的呆帐损失,由企业清理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汇总专案报请国务院核批后处理。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