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成本管理制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谨慎性的原则,建立了坏帐准备金制度,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可按照年未应收帐款余额的3%汁提坏帐准备金,以强化企业风险意识,促进企业及时处理坏帐损失;二是根据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的特性,对成本中的一些特定费用项目,如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防灾费、业务招待费等继续维持比例控制,具中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按照银行、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的不同情况从比例上分别作了规定;三是规范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取消“五五”摊销办法,简化核算手续。此外,还对部分成本开支项目进行了一些调整。
(二)改革企业折旧制度。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现行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平均缩短20一30%,以提高企业折旧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现行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简化分类;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允许企业在囚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加速折旧幅度;对企业特定固定资产经财政部批准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允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办法。此外,取消了现行固定资产修理费按49,:比例预提的办法,改为按实列支,其中修理费发生不均衡、对企业当期成本影响较大的,可以实行预提或者待摊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三)改革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目前,银行、保险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留成比例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由财政部分别核定,利润分配办法很不一致。改革以后,企业的实现利润—·律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先照章纳税,税后利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然后,按照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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