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的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从而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马鞍山市对基本医保门诊三种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进行了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三种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管理,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三种大病参保人员就诊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日前,马鞍山市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三种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管理的意见》,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和组织器官移植术后使用免疫抑制剂等门诊三种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实行参数管理。结算参数包括基金支付、年度人均基金支付金额、医疗机构年度基金应付金额和医疗机构月均就医人数。年度决算“节余奖励、超支不补”。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对三种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实行参数管理,有利于促使医保基金更合理的使用,从而避免基金的不必要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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