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
理财保险基金的使用,首先要遵循的就是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保证做到这一点,就要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银行开设“理财保险基金专户”,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包括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年终结余的部分存入专户,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各项收入一律并入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使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要严格地执行预算计划,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的财务检查,并形成制度。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不得使用基金为任何经济项目提供经济担保、抵押,违者必究。
理财保险基金的使用还要遵循统筹安排、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的原则。
按此原则,要从上年度筹集的理财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用于帮助职工开展转业训练,扶持、组织职工进行生产自救。在省、自治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从市、县集中一定比例的基金作为调剂金,当市、县收取的理财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可先由省里进行调剂,仍不足时再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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