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处理赔案的机构
理财保险理赔是指理财保险人在理财保险标的发生保险风险事故后,对被理财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因为被理财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受到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其损失不一定等于理财保险人的赔偿额或给付额。所以说,理财保险理赔涉及理财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理财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 理财保险公司直接处理赔案。理财保险公司内部机构都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和配备专职理赔人,如设防灾理赔处、科,专事理赔工作。理赔人员要熟悉业务,在审定险责任时,还必须熟悉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条款和规章、公约等。
(2) 理赔代理人处理赔案。理赔代理人已经成为理财保险公司一支处理赔案的主要力量。像船舶理财保险、海洋运输货物理财保险的理财保险标的,都是处于流动之中,往来于世界各地,如仅靠理财保险公司直接派员去处理发生于世界各地的赔案,在力量上是办不到的,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
因此,在国际理财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专门从事代为处理赔案和检验工作的代理人。这种代理人同时接受许多国家理财保险公司的委托,担任在某一地区的理赔检验代理,按照代理工作中所耗用的技术、劳务和开支收取代理、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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