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占比再理财保险能够分成险位超赔再理财保险、事故超赔再理财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理财保险下列方法。
1) 险位超赔再理财保险
险位超赔再理财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是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商业保险风险性企业所产生的赔款额度为基本,来明确分出企业的自傲责任额和分入企业最大责任额度的再理财保险方法。
倘若总赔款额度不超过自傲责任额,其所有损害由分出企业赔偿;倘若总赔款额度超出自傲责任额,则超出一部分由接纳企业赔偿。但再理财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书中的要求,也是有一定程度的。有关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测算,有二种状况:一是按商业保险风险性企业各自测算,接纳企业对每一商业保险风险性企业的赔款不超过最大责任额度,但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沒有信用额度限定;二是接纳企业在对每一商业保险风险性企业的赔款不超过最大责任额度的状况下,也有事故额度,即对每一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定,一般为险位额度的 2 至 3 倍,即每一次事故接纳企业只赔偿 2 到3 个企业的损害。
2) 事故超赔再理财保险
事故超赔再理财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 Basis)就是指在合同书中分出企业最先明确其对每一事故很有可能产生的赔款的自傲责任额,分入企业在该自傲责任额以上明确其最大赔款责任额度的再理财保险。在事故超赔再理财保险方式下,在一次事故的具体赔款不超过分出企业的自傲责任额时,所有赔款都由分出企业承担。仅有一次事故的具体赔款超出分出企业的自傲责任额时,分出企业才在最大责任额度之内承担超出分出企业自傲责任额之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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