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失业保险金主要是确保失业人员的基础生活需要。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础生活保障水准,天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那麼天津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实际有哪些调节呢?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础生活保障水准,依据《天津人力社保局有关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的通告》(津人力社保局发[2014]60号),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别的失业险工资待遇标准等相关难题作出以下调节: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到限期处在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派发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领到限期处在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派发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二、别的失业险工资待遇标准
(一)依照2%交费占比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户合同制职工,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停止消除劳务关系的,一次性日常生活补助金月计发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8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到失业保险金期内完成灵活就业,申请办理领到剩下失业保险金的,依照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時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時间在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時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到失业保险金期内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领到剩下失业保险金的,依照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時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時间在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時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提醒:总的来说得知,前不久,天津提高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对领到限期处在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派发标准提高到880元。除此之外,按实际占比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户合同制职工,一次性日常生活补助金月计发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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