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的年3月10日,中国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寿险投保的十项须知,目的是告诫人们在投保寿险时多一份理性、多一分清醒,做一个成熟的消费者。
①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②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③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④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你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到保险公司付款。
⑤投保一个月后,你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你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⑥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你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⑦如你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你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⑧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你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⑩你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