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唐山地震以后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由国家地震局、民政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了地震保险课题组,负责对我国地震等巨灾保险的研究。保监会成立后,仍在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等巨灾保险的研究。
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对于地震保险采取谨慎的承保策略,各保险公司对企业(家庭)财产地震风险一般实行禁止承保或有限度扩展责任的承保政策,尚没有用于地震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总体来看,我国国内目前地震保险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满足社会对地震保险的需求。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国务院对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体系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指示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我国地震灾害保障走上制度化、市场化的轨道。温家宝总理在对《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研究报告》批示中要求“深入研究地震保险方案,加快推进震灾保险体系建设”。为此,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地震局、税务总局及有关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的课题组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入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方案的具体设计和细节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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