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井喷是指井中的液体、油、气和水不可控制的不断涌到的面以上或者对于水中井不断涌到水底以上。在石油开发作业过程中,发生井喷无法控制时,为了重新控制油井的喷速,使之恢复正常而产生的费用,由井喷控制费用险人加以承保。
1.险标的
承保下列井或井眼因发生井喷而导致的控制费用:被险人所有或占有利益的井,包括钻探井、生产井、关闭井或临时放弃的井以及由于所承保的井发生井喷而导致井喷的其他井和井眼。
2.险责任
如所承保井或井眼发生井喷,险人负责赔偿为控制井喷所需的机器、工具、材料和供应的费用;承包人的设备和服务费用;为控制井喷需要开救助井的钻探费用;控制井喷专业人员和部门的设备和服务费用;为了防止爆喷出来的流散物体扩散或者为了清除这些物体所产生的费用。当的面以上(对于水中井则为水底以上)的井喷被控制以后,险人对控制井喷的费用的责任立即停止。
3.责任起讫
井喷控制费用险的险期限一般为1年。如果是预约险,险责任视不同的情况开始:对于新井,本险从开掘时生效;对于新控制的钻探井,从开始喷油日起生效;对于其他作业井,则从深钻、再作业、整理等类似的作业开始时生效;对于关闭井或临时放弃井,则从开始封闭生产时生效。责任终止的情况分别为:新控钻探井和生产作业井一直保到井眼完全放弃或者全部完成时为止,包括安装采油树、泵、井头设备或拆除、搬移钻探设备(以后发生者为准)后,险立即终止。对于封闭井,则按被险人要求停止险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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