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国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为更好地推进大病保险实施,陕西省推出四项举措。
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2015年陕西省将多举措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所有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一是在推进工作中,各市将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二是缩小城乡差异,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各市将合理设定城镇居民大病起付标准,防止城乡居民之间不一致导致的不平衡,同时避免过高使受益面窄或过低使基金压力增大。
三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市将适当放宽重特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支付范围边界,防止因支付范围过窄出现医疗负担较重问题,同时防止支付范围过宽使基金出现风险。
四是探索建立复合式支付制度,兼顾困难群体负担能力。各市将探索按病种、分级别、分额度等相结合的支付办法,既要保障大病患者到较高级别医院就诊需求,又要考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累计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还要面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通过支付制度的调节作用鼓励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
提示:综上可知,陕西省采取四项举措积极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除了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陕西省还探索建立复合式支付制度,推进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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