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失业理财保险费的“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
“全部职工”是指一个企业中,用工资形式支付报酬的在职职工人数的总和。包括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等。 “工资总额”指一定时期内以各种形式实际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凡是根据职工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令、政策规定支付的工资和津贴,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还是由工资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开支的,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附加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的补发工资等等。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开支不计算在工资总额内。
2.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如何合理负担失业理财保险费用?
失业理财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进行全社会统筹。
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失业理财保险的费用,实行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即:
①用人单位以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理财保险费;
②职工个人按当地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理财保险费,既可补充基金的不足,又可增强劳动者的参与意识,且个人负担部分很少,心理和经济上均可承 受;
③当年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予以补贴。国家对失业理财保险基金筹集的比例,确定低限和高限,在省级辖区内出现失业职工较多,基金不足时,可在下年适当调高比例;在失业职工较少,基金结余较多时,可在下年适当调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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