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合同效力时间与保险期限能否不一致

loadingloading
[提要]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单位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保险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有关附加险,保险单于1998年7月25日签发。保险期限4个月,自1998年7月26日0时起至19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单位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保险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有关附加险,保险单于1998年7月25日签发。保险期限4个月,自1998年7月26日0时起至1998年11月25日24时止。特别约定栏内注明:“不交保险费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4个月,实收保费X X X X元。”当时因被保险人账上没钱,没有交保险费。后经保险公司派人多次催交,被保险人才于8月5日将保险费交齐。交费时,被保险人曾口头提出,保险期限是否从交款时计算。保险公司对此没有同意,因此没有加注批单对有关内容批改。
  11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该保险车辆因在冰雪路上行驶,驾驶员处理情况不当,造成车辆倾覆的事故。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尽快定损,支付赔款。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经查抄保险单副本,认为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通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认为拒赔无理,多次找到承保公司及其上级公司申诉自己的理由。被保险人认为:首先,特别约定栏内已经明确载明“不交保险费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在没交保险费之前出险,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偿其损失。其次,特别约定栏内注明了“保险期限4个月”,投保人又交了4个月的保险费,因此,保险期限应该是满4个月。另外,投保人实际交保险费的时间是8月5日,又由于在交费时提出了更改保险期限的要求,因此,保险期限的起始日期应该从实际交费日计算,保险期限的终止日期应该白交费之日起顺延至满4个月,即从1998年8月6日0时到12月5日24时。根据以上理由,11月30日出险,正好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损失,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被保险人将诉诸法律解决。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