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能否申请保险金的赔付,在法律上涉及到了请求权的竞合问题。张先生被江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而住院治疗,张先生与江某之间形成了侵权行为之债,张先生由此获得了向江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张先生因撞伤住院治疗,也具有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同一事实符合两个法律规范的赔偿要件,从而产生了请求权竞合的问题。请求权竞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其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请求权择一行使;二是请求权合并行使;三是请求权分别行使。
在财产保险中,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但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一般不适用补偿原则。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旦发生请求权的竞合,请求权应当可以分别行使。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