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湛江暂不改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用不变,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日前,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关于201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规定执行的通知》:为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减轻企业和参保人负担,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上级部门同意,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2社保年度规定的上下限执行,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60%(2258元),上限为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300%(11289元)。
提示:湛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时不变,减轻了企业与参保人的负担,在养老金问题严峻的情况下,保证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正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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