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雇员退休制度 公务员退休制度,待遇虽然优惠,但其弊端是不利于人员流动。中途离开公务员队伍者其待遇损失较大。人们形象地将此制度称为“金手铐”。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在1986年制订并颁布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并将公务员也纳入国民社会保险体系中。联邦雇员退休制度由三部分构成:国民社会保险、联邦雇员基本退休金及个人节俭储蓄帐户。 ①国民社会保险 原来的国民社会保险计划只面向所有的美国工人,改革后的新制度将联邦雇员也纳入该计划,此计划由联邦政府卫生与人类眼务部负责管理。 A.资金来源。该计划中,联邦雇员个人要按其工资的7%交纳保险费.政府交纳此人工资的19.1%,共同投入到基金中。 B.给付办法。其计发办法是建立在个人终生年平均收入基础上的,分段计发: 平均年收入在4400美元部分,按90%发给; 平均年收入4400~22320美元部分,按32%发给;平均年收入22320~53100美元部分,按15%发给,全额的社会保险金要到65岁时才能领到,62岁退休只能领取全额保险金的80%。新的社会保险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全社会通用。灵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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