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扶贫力度,今年以来,万源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农村困难群体新农合再保险工作,9万余名农村困难群众将享受到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其县域内基层医院医疗自付费用将降至10%以下,甚至实现“零自付”。
三类农村困难群体属再保险“兜底”对象
万源市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5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率高达43.6%。因此,万源市试点推行农村困难群体新农合再保险政策。
农村困难群体新农合再保险是继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赔付之后,万源市推出的又一重大医疗救助扶贫项目。根据《万源市农村困难群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未脱贫对象、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三类农村困难群体均属再保险“兜底”对象。此次再保险人均保费90元,全额由省民政厅和万源市本级财政按2:1的比例分担,被保险人群无需个人缴费参保。
试点实施近一月111人再保险报销29136元
万源市新农合再保险报销试点工作于8月1日正式启动,受理对象为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医治的农村困难群体,提交报账资料和报账结算时间至2017年6月30日止。截止8月24日,全市已有111名困难人员报销再保险29136元。
“新农合报销后随即报销再保险的,只需提供新农合报销所需资料和农村困难群体人员身份核实证明(所在乡镇政府开具)即可;未及时在新农合报销后进行再保险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后申报再保险的,需提供患者新农合报销审核表(及大病保险赔付结算单)、农村困难群体人员身份核实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或家人银行账卡号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据万源市新农合中心负责人介绍,再保险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并派驻工作人员到市新农合中心集中办公,充分依托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一站式”报销服务,避免多头跑路、重复繁琐提供报账资料。
同时,新农合再保险以新农合报销及符合条件的大病保险赔付总额为基准,对单次或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其报销和赔付额的10%报销再保险;医疗费用1万元及以上不满2.5万元的,按其新农合报销额的20%、大病保险赔付额的 30%报销再保险;医疗费用2.5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报销和赔付额的30%报销;对特病门诊费用按其报销总额的 15%报销。万源市内病人再保险报销在市内所住定点医院或市新农合中心即可进行,市外医治的病人在户籍所在乡镇医院或市新农合中心报销。
提示:为了有效解决因病返贫的这一现象,万源市推行新农合再保险政策,再保险人均保费90元,由政府承担。自报销试点工作于8月1日启动以来,已有111名困难人员报销再保险29136元,部分群众甚至实现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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