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据悉,7月前该市公务员参保将全部到位。
据介绍,今年4月开始,南昌市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实行工伤保险,并要求在7月1日前全部参保到位。南昌市本级和未经南昌市人社局委托代办的县区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伤认定由南昌市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经南昌市人社局委托代办的县区,其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伤认定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认定。
按照国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先行由参保人员所在组织向相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再由财政部门予以追加。
提示:7月前该市公务员参保将全部到位,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先由参保人所在组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再由财政部分予以追加。此后,这类保险费用将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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