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
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经考核认定为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率下浮10%,工伤保险费率在浮动费率调整时下浮10%。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企业在标准化达标过程中自主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提示: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职工的人身安全摆在了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将有利于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与效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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