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历了前期的征求意见后,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对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方法做出微调,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事前需到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此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亲属看病使用,也被列入其中。
新办法多项措施严控防范医院和个人的“骗保”行为,对以往医保体系中的“漏洞”做出了及时的修补,比如,对医院利用重复住院“骗保”的行为,从发现查处,变成了从源头上严加防范。参保人在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复发需再次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诊断,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参保人需按重新住院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参保人未达到出院标准而被安排出院,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重复住院,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属实的,参保人不需支付重复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人的处方药量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防止医院开药不规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住院参保人必需使用属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昂贵特殊医用材料的,须经参保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提示】在为参保人更好地提供服务方面,此次新办法主要是对异地参保的情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包括待遇、转诊、零星报销等。按照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项目(目前有9种)或门诊指定慢性病(目前有17种)治疗的,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到门慢、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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