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听说过投保人状告社保局吗?在广东东莞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究竟是为什么呢?社会保障局为人民服务,引导地区社保建设,它的职责又有哪些呢?
2012年9月份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首宗起诉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请求重新核算退休金标准的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起诉状中的陈述,原告刘先生于2002年退休,当时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给其一本退休证、一本开户行为发展银行的支付退休金的储蓄簿。
刘先生领到退休证时,发现其退休工龄被少计算几年,遂以退休工龄问题起诉其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经过社保局核实后提交的有关计算原告工龄的证据,刘先生已经被补回工龄。
事情还没有结束。后来,刘先生发现退休金并没有随着退休工龄的增加而增加。原来,社保局是按照1993年底标准工资135元计算的,之前刘先生对此数据并不知情。
最近,刘先生通过东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制作的职工名册得知,名册记录其在1993年底的标准工资为150元。现刘先生要求社保局按照1993年底的标准工资150元,重新计算核发其退休金,并补回其退休至今少支取的退休金总额。
因对退休金的计算标准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还是法院受理的新类型诉讼案件。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此案件是他们受理的新类型案件。案件经历诉讼程序后,将对于该问题给予法律上的答复。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职能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室、法制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基金监督科、监察支队。另设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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