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根据《条例》第四章的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方予提取。并不是年年交年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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