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事情与行为均受法律的保护与制约。我国的社会保障同样有法可依,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需要不断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为人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从劳动法中分离出来的子部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全体公民的生存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程度的体现。20世纪以来,特别是福利国家的出现,使社会保障法在各国得到迅速建立和完善。在当代社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成为各国普遍建立的一种社会稳定机制。
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立法方面还有完善空间。
委员聚焦劳动法律完善
今年全国政协会上,来自工会界别的20件委员提案中,10件与修改或制定法律有关,而这些法律法规全部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
据了解,在各级工会的推动和参与下,我国已经制定出台了上百部全国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然而,伴随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者队伍结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不断分化,协调劳动关系难度系数增加。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委员表示,2011年至今,立案的劳动争议数量维持在每年60万件以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委员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是“社会的进步”。“说明劳动者和企业法治思维的增强,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矛盾。”
但工会界委员们也注意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尚待健全:现有法律法规条款缺乏衔接性,无法适应新情况;一些职工权益缺乏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保护;个别条款不够有力,使法规流于形式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的劳动关系自然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基础是对这一关系进行制度性的规范和引导,因此法律法规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在构成、运行、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应当实现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也应当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建立了调整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环节,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建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和保障。
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进行了完善,也使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趋向完善。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这一情况对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且可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但对一些劳动者来说,影响却是负面的,比如,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正式员工之间存在较大的待遇差异,且这种差异很难用“同工同酬”加以规制。而且,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归属感较弱,认同程度差,强烈的“边缘人”感觉自然会对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次修改对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就是要让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回归到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本位,把派遣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如能较好地贯彻实施,将会有效促进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派遣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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