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原则同意提高滨州市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申请。
会议原则同意购买国债及提高滨州市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申请,要求及时与有关各县区做好协商与沟通,确保公积金扩面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目标任务: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新增缴存单位260个;新增职工20000人;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0.5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5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资金2.02亿元,同时拟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加大资金运作力度和风险防范能力。
会议指出,2013年,有条件的县区尽可能将缴存比例提高至单位、职工各12%,缴存基数按工资总额计提。要不断扩大资金受益面,创新、增加贷款新品种,贷款政策逐步向低收入无房职工群体倾斜,使更多的群众买得起房、住上好房。
据悉,2012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两区”建设,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提前完成市政府16件民生实事既定任务目标,圆满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连续10年被省住建厅评为优秀单位。数据显示,2012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市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9.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9.15%,完成全年计划的119.04%;全市新增缴存单位215家,新增缴存职工19279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发展迅猛。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2亿元,增长20.06%,完成全年计划的131.03%,全市支取住房公积金1.99亿元,增长39.39%,完成全年计划的142.43%。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运用率持续提高,资金使用率达到81.01%,资金运用率达到75.56%。
滨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率到达10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9.34亿元,缴存余额30.57亿元,缴存职工总人数174836人,贷款总额36.08亿元,贷款余额22.68亿元,全市累计为94217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8.8亿元。
滨州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部队军官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结婚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有关购房自筹资金证明,如购房定金收据等;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2、借款人持以上所列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个贷科对借款人的证明材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考察,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任职单位、收入、月还款占收入比、评估价值、抵押率、历史逾期次数、担保情况、信用等情况签署本人意见,个贷科负责人审查后报主任审批。在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受委托银行。准予贷款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手续:
(1)将自筹资金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个人存款户内;
(2)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3)以住房作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由借款人到法定的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管理中心根据与受托银行签定的委托贷款协议,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
5、受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以及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为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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