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近日,青岛从基础管理入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调灵活就业人员上调社保缴费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元月1日起,将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下放到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此举进一步方便了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管辖范围调整后,对中央属、省属、外省驻青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应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对市国资委监管的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举报投诉,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应向单位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
青岛劳动保障:上调灵活就业人员上调社保缴费标准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公布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并根据《2012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确定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3117元/月)作为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据此,全市5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个档次为缴费基数,其中市内六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66.27元、773.14元、579.7元;四市(即墨、平度、胶州、莱西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分别为935.1元、748.2元、561元。新标准自2013年1月起执行,2013年4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2013年1-3月份应缴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市内各区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1-3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4月份一并补扣,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以免因存款不足而中断缴费。四市灵活就业人员1-3月差额部分补交办法,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明确。
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有关具体事宜,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缴费情况或持本人“太平洋卡”到青岛市交通银行各网点打印补登扣款信息。
青岛劳动保障:从基础管理入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坚持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从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入手,形成了信息支撑、部门联动、诚信管理、预警监控、专项整治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全市100万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岛市从破解劳动关系管理信息滞后问题入手,在2007年实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又建立了覆盖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网,做到企业招工、工作性质、工资发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信息及时上网,在内部实现了就业、社保、监察、仲裁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外部则做到了与建管、工商、税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与此同时,青岛市人社部门还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工会、建管等部门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做到及时共享登记注销企业信息;出台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所得税挂钩政策;将劳动关系管理信息与企业银行征信挂钩;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尤其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将建筑施工企业开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行为,与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等挂钩。建管部门则对全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适时监控建筑领域工资发放情况,加大规范重点领域劳动关系力度。
在此基础上,青岛市还不断加强诚信管理,努力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水平。据了解,他们每年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将全市各类企业分ABC3类。对信用等级最高的A类企业,通过媒体统一公示。此类企业及其负责人可优先获得推荐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和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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