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市人社局将继续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黑龙江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3年,市人社局将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力度,实现就业再就业2.5万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0人以上,新增100名残疾人就业岗位,为有创业愿望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1万人次。
此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开展公共就业进校园活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支一扶”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网上招聘活动,多渠道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争使85%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建成15个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黑龙江省将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城镇居民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镇职工大病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镇居民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新增5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确保城镇基本医疗参险率达到90%以上。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将鹤岗市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提高到1050元。继续实施“人才百千万工程”,切实做好第一批“百名硕研”培养使用和实施第二批“百名硕研引进工程”的准备工作。启动“千名专业人才深造工程”、“万名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开展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实行特殊人才激励机制。开工建设市技师学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努力营造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另据了解,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决定将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到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在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民建中央在其2013年两会提案中建议完善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民建中央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只是确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新农保立法工作滞后;新农保制度碎片化严重;新农保统筹力度亟待加强;新农保保障水平偏低;新农保基金管理水平落后。
新农保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秩序稳定和农业的发展,逐步完善新农保是大势所趋。为此,民建中央建议:加强新农保立法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协调统一。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调整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调整机制,农村居民可以上年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并规定缴费率的范围供不同经济水平的参保人选择;缴费每满1年,就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基础养老金。
民建中央建议,加大新农保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基金结余额除了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最好委托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一并在分账管理、严禁相互挤占或挪用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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