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速是道路违章行为之一,而对于非机动车上路,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还有些非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行驶,让过往车辆和行人“防不胜防”。超重、超速等不符合现行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今年2月份,《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3月份就征求意见稿召开立法听证会。
现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01年9月12日由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2001年在沪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约为670万辆,其中自行车627万辆,占非机动车总量的93.7%;电动自行车仅为1.8万辆,占非机动车总量的0.0027%。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飞速增长,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此外,上海尚有27万辆燃气助动车、2.1万辆人力三轮车、1.4万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油电混合动力车、踏板车、微型燃油车、老年代步车等层出不穷的新型非机动车。
对于电动车超速超载的现象,其实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电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是不能超过20公里/时,整车的重量是不超过40公斤,并且具有脚踏功能,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超标车时速最高的可以达到60-70公里,超高、超宽的情况比较突出,车重也往往随之增加,导致驾驶过程当中的操控难度加大,交通安全隐患十分严重。最近我做了几次暗访,发现这种电动车违规的现象在上海还是比较常见的。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总量庞大、种类繁多、行驶速度差异大,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成为影响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广大市民对此也反映强烈。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征求意见稿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了特别通行规定,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还需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载物载人上,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搭载学龄前儿童应使用固定座椅;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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