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0时51分,110指挥中心接报称,开发区骏马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附近,一辆白色宝马轿车撞到路边树上后起火,有人被困车内。指挥中心随即指派东高派出所民警、事故大队民警和消防官兵赶往现场进行营救。
现场目击市民说,白色宝马车沿骏马路自南向北行驶,撞倒路东侧路沿上的一棵小树后,又撞到了前面几十米远的一棵大树上,紧接着起了火。事故发生时,路上只有这一辆车。
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说,事发时,宝马车是高速行驶,由于该车在高速行驶途中,车门会自动锁死,不容易打开,所以当消防官兵赶到后,用撬杠等器材才将车门撬开。车内的人先后被拖出,有两人当场死亡;两人被送到解放军第159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5日,另一受伤男子不治身亡,另一名受轻伤的女性正在医院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警方调查得知,该车是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目前尚未挂牌。事故发生时,由一男子驾驶,车内5男1女,都是“90后”,都饮了酒,经对司机血液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39毫克,系醉酒驾驶。目前,事故原因及当事人身份已初步核实,分别是焦作、驻马店人,警方正进一步核实其他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了车险的人来说,酒驾之后是否会有赔偿呢?实际上,虽然法律上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争论从来就不曾停止。一般来说,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里都规定有酒驾、醉驾不予赔偿,而交强险中也有明确规定,醉驾属于免责条款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以“免责条款无效”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往往在现实判决中,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判决。其中主要一个理由就是,《交强险条例》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交强险,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却不能获得赔偿,则交强险存在的意义就会受到质疑。此外,在法律适用上,《交通安全法》是由人大立法,属于上位法,而《交强险条例》是依据《交通安全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按《立法法》规定,《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它的效力要大于作为下位法的《交强险条例》。因此,法院的判决也会以此作为一种依据,作出作为下位法的《交强险条例》中“醉酒驾车只垫付医疗费”这样的规定无效的判决。
关于酒驾之后交强险予以赔偿是否会鼓励犯罪?反对者也担忧此政策会对社会道德观产生冲突。酒驾、吸毒与被保险人故意造发交通事故,都是明显违法行为,而政府的政策性保险居然可提供保险为其分担责任,即便是可以事后追讨,但成效令人质疑。对此疑虑,我们应当了解该措施主要是保护受害人,避免肇事者逃避赔偿。
开放对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与故意行为的理赔,的确会增加交强险的赔付成本,但不会鼓励犯罪,也不至于造成损失概率的无法控制或违背社会正义的现象,其矛盾乃是在多出来的成本,是否应当由其他善良的用车人来负担。对此,除了交强险以外,另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机制就是受害者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的建立,此制度在先进国家行之有年,且收到不错的效果,其可对交通事故或所有事故中得不到补偿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救助。
温馨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但仍有些人无视相关规定,认为“既然我上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会作出赔偿。”其实这种对交强险的理解是错误的。交强险对如何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仅会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付,不会对肇事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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