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此次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进行的修订,是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需要。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新增药品分为中、西药两部分,西药包括高血糖素等13种,中药包括小儿金丹片等23种。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于儿童使用时支付。《药品目录》相应增补凡例,当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时,同时有儿童、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或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剂型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有业内专家指出,这次新增的用药品种,是补充了临床最需要的儿科用药,并对医药目录进行了完善,保障了参保儿童在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破解儿童用药困难的问题,维护了参保儿童的用药安全,同时也刺激了药企生产儿童药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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