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在长沙农村,曾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以前农民不敢进医院看病,小病靠忍、大病靠拖,现在大不同了!”长沙县跳马乡的村民罗福盛说到,现在患小病就在家门口的卫生院治疗,患大病也敢进省城大医院就诊了。
2010年,长沙率先在全国完成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并轨,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像罗福盛这样在过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也享受着与“城里人”看门诊住院同等的待遇。这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医保新政”,覆盖了逾500万城乡居民,长沙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险”。
“如今我们也和城里人一样有了医保,看病住院不再那么担心钱了!”黎托乡川河村69岁村民黎幼农患有冠心病、上呼吸道感染,去年在黎托医院住院8天,病愈出院时预交的800元还没用完,老人觉得这样的政策很实惠。
“长沙基本医保受益水平持续提高,老百姓就医负担减轻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缓解。”2011年,全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一般居民为6万元;如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到10万元。
创新医保惠民举措解决“看病贵”
“住院花了3.5万元,自己负担不到1000元,起初我们全家人都不敢相信!”去年7月,家住长沙县安沙镇的89岁老人陈德富半夜上厕所摔了一跤致骨折,立即送往长沙市八医院住院。手术需要放置内置材料,老人先后共花费医疗费用3.5万元。由于享受到80周岁以上老人的医保优待政策,结算时仅需自己支付988元。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开全国先河实施精神病人救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三无”人员在县乡级定点医院和重症精神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其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
“一项项创新举措,真正让医疗保障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长沙不断推出“医疗补助、医疗救治、政策优惠”等惠民举措,大大缓解了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老年群体的就医难题,如实行了新生儿28天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出台了困难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通过各级财政出资和借款的办法,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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