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为全省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一行动日。当日,威海文登交警大队各中队纷纷开展针对大货车违章行为的查纠行动。其中,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年审、无交强险、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及车辆超载30%以下、车辆安全设施不全等违章行为,驾驶员王某被六中队民警处以记21分、罚款1万余元处罚。
据了解,该车司机王某下车后,拿出两副车牌,其中车牌号鲁FN**48系前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后部挂车车牌号为鲁FN**9。王某坦言,有牌不挂是为了躲避监控拍照以逃避处罚。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车存在牵引车、挂车均未年审、均无交强险,车辆超载30%以下及车辆安全设施不全等违章行为。
按照相关条款规定,民警对该车进行处罚。因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王某驾驶证被记12分,未年审、均无交强险被记6分,王某还需补交3000多元的交强险并缴纳2倍罚款,总计上万元。超载行为被记3分,并处罚款200元。民警当场暂扣了该车。
货车一旦上路运行,就有很多的安全隐患:车型大、装载物多,若再超速超载,就极易对路人构成生命威胁。因此,货车上路一直是交警部门严查的道路安全重点。而该车,既没有年审也没有交强险,又严重超载,无疑成为交警的“眼中钉”。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此王某除了补交3000多元的交强险之外,还有缴纳2倍的罚款。
那么,货车超载如何处罚?
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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