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近日,焦作市新园路小庄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水泥搅拌车撞到一行人后逃之夭夭,伤者被赶到的120救护车医生判定已无生命体征。近日,在警方强大的压力下,肇事司机来到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投案自首。
事发后,该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一名伤者倒在路中间,现场除肇事车辆的制动拖印外,无其他遗留物品,120救护车赶到后发现伤者已无生命体征。
据办案民警透露,案件发生后,该所连夜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过对现场制动拖印分析,将肇事车辆锁定为重型水泥搅拌车。于是,兵分两路展开侦查,一路调查当晚通过该路段车辆,一路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并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
通过调查,当晚通过新园路小庄村路段的重型水泥搅拌车只有从待王镇某搅拌站向中站区某工地送水泥的十几辆车。民警顺着这条线索,赶到该工地对所有车辆进行排查。最终发现当晚有一辆水泥搅拌车,司机以水箱有毛病为由中途返回。专案组综合线索,只有当晚那辆中途返回的水泥搅拌车号牌与嫌疑车辆的两位号牌相同,将嫌疑车辆驾驶员李某锁定。
然而,自事发后,李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的几天里,民警多次到李某家中和其所在工地,向其亲属及工友宣传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讲明主动自首的从轻政策。8月7日上午,肇事司机李某,迫于警方压力到该所交管巡防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整个过程。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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