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惠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怀孕女子被撞身亡,肇事者当场逃逸。经当地警方侦破追捕,次日中午肇事者温某被捕。据悉,温某1990年出生,男性,现就读于珠海某高校。
据了解,当时,温某驾驶一黑色小车途经惠州市区下埔路广百百货门口时,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温某驾车逃逸。
警方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另一方面调取事故发生时沿路监控录像,经办案民警连续10多小时的仔细排查,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并于次日13时许,将肇事司机温某在其家中抓捕归案,并扣留肇事车辆。
据悉,谢某,女,25岁,广东河源人,在惠州某商场工作,有四五个月的身孕。据温某自述,当时车上还有另外一名男性朋友,出事后两人非常害怕,所以迅速离开了现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给受害人家属造成心灵创伤,同时耗费了公安机关大量的警力和财力。那么,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原因又有那些呢?
一是路面管控力度不够。受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限制,目前,城区和主要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密度极低。而在这些管理的薄弱环节上恰恰更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另外对无牌无证、未保险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打击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弃车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二是交通安全意识观念淡薄。现在许多驾驶员只顾开车,忽视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他们分不清交通肇事逃逸与一般交通肇事区别,对逃逸的后果认识不足,往往不知道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
三是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认为现场无目击者,就是有目击者也并不一定能看清,公安机关也不一定能够查到,出了事故要面临经济赔偿,有的车本身无保险、挪用号牌、酒后驾驶,无法从保险公司处受益,得自己掏腰包。于是先逃了再说,找不到就赚了,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更容易发生肇事逃逸现象。
四是受害人家属的不冷静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往往会不理智对待肇事司机,对肇事司机进行拳打脚踢,肇事司机怕受害者家属的不冷静造成自己也受伤害,所以也是造成肇事逃逸的诱因。
五是对肇事逃逸者打击力度不够。对于那些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害的肇事逃逸者,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往往在办理过程中,由于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种种原因,一些肇事者归案后,仅承担了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并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对部分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肇事逃逸案一个因素。
了解到了原因,相信对日后交通肇事现象的治理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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