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盐城从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由现行的9900元调整为11700元;缴存比例不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仍各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仍各为8%-12%。
调整后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2808元,最低分别为:市区(含市直、开发区、城南新区、亭湖区、盐都区)、东台、大丰176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152元。
同时针对外地不断发生的公积金骗贷现象,盐城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须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这一条件改为“借款人须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
据介绍,今年1-7月份,全市共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390个、2.5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归集住房公积金19.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4.7%;提取住房公积金16.86万人次、10.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3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2.4%,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285笔、16.04亿元(其中,首套房贷款比例为78%,企业职工贷款比例为47.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3.67 %;个贷逾期率为0.09‰。
公积金事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管理中心的良好服务,盐城市住房公积全管理中心困绕“建设民生公积金,服务幸福新盐城”发展主题,以“十二五”发展规划“三大营业厅并行,四大系统互联互通”为目标,不断创新创优服务方式,开启惠民便民新时代。
其一,“先人一步” 建设客服系统。随着中心窗口服务接待量的不断攀升,为了提升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0年4月,在省内率先建起住房公积金客服系统,筹建客服中心,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切实提高服务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其二,贴心服务,架起沟通桥梁。2012年12月28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热线改号为全国统一热线“12329”。该客服热线的全面建成标志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进入了现场营业厅与电话营业厅并行的新阶段。“今后,我们将加速网上营业厅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范建江清晰勾勒出了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创新创优的发展路径。
其三,多措并举,打造服务团队。为了确保客服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进一步增加群众的满意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多种方式打造更优秀的服务团队。邀请专家对客服人员开展服务技巧、沟通技巧培训,编写业务培训教材,制订疑难问题统一解答口径,训练客服人员主动从用户视角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链接:盐城公积金贷款上限调为30万重大疾病可提取
记者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未婚子女)都符合贷款条件,单笔公积金 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到10万元;重大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最高可以达到15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到5万元。此外,公积金 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记者同时了解到,盐城住房公积金 的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征缴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种企业和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为10%,而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则分别为8%——12%。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职工权益,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盐城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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