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监会发布消息《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里面提到了我国今年上半年频发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保险市场急需整改。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2011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93件,与2010年相比,同比下降3.5%,涉案金额10468万元,同比下降69.24%。今年上半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其中,假保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8万元;假赔案112起,涉案金额2837万元;假机构案件1起,涉案金额500万元。
从案件情况来看,当前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较为普遍;二是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为活跃;三是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四是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五是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行业认真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初步遏制了保险欺诈案件高发的势头。今年3月以来,保险业配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据保监会稽查局统计,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00余条,涉案金额1.6亿多元;据公安部经侦局通报,全国共立保险诈骗案件1300余起,破案近1100起,打击处理人数500余名。各类欺诈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
尽管如此,保险欺诈风险仍日益凸显。上述负责人指出,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强化反欺诈工作显得异常迫切。
据了解,目前各地保险业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反欺诈监管体制,不过尚未建立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行业反欺诈工作仍处于自发、零散的状态。
为此,保监会昨日发布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全行业健康组织体系,并探索建立反保险欺诈制度。保监会指出,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建立反欺诈制度机制,并于12月底前上报关于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
此外,保监会还制订了反保险欺诈工作进度表,如今年建立反欺诈组织体系,开展反欺诈国际和区域合作与交流等;明年开展行业反欺诈工作的监管检查,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合作机制等;2014年初步建成行业反欺诈数据及信息共享平台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的目标任务,即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建立风险通报制度。
对策建议
对于保险诈骗犯罪而言,严厉惩治是最好的防范。通过严厉惩治,不仅剥夺了违法犯罪分子再次实施保险诈骗的能力,而且对于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能够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使其轻易不敢“越雷池一步”。相反,如果长期打击不力,势必会造成参与“游戏”者越来越多、参与的面越来越广、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和持续为经济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因此,在强调防范的同时,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以打促防是更为重要、更为紧迫的一个课题。结合办案体会,从公安机关工作的视角,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打击保险诈骗能力,维护保险行业正常秩序:
提高联合打击能力,以打促防,综合治理。
一是建议保险业要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击骗保的组织体系和常设机构,确保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卓有成效地实施。
二是完善考核制度,提高保险公司打击诈骗的主观能动性。保险诈骗犯罪的高发,有社会因素,也有行业因素,也有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要真正激发公司管理层遏制和配合打击犯罪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制定奖励制度,对社会举报、发现线索的保险业员工给予物质奖励,给办案机关以一定经费补助,形成社会、保险业、司法机关三位一体打击保险诈骗的合力。同时,因为保险业对举报和办案的奖励存在着“正外部性”问题,“一家公司出力、行业整体受益”,因此单家公司缺乏动力,应由全行业来推动。
建立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平台,提高防控能力。
保险公司在信息系统设计中,主要考虑经营数据,同业之间保守商业秘密,对风险的分析、研判不够。如果进行整合,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承保、定损、理赔等资料的共享,会大大提高打击诈骗的能力。从制度上防止一车多保和一事故多赔的情况发生,也可以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资料和套用其它事故资料。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保险查勘定损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一是要加强保险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防范和查处车辆保险诈骗案件的根本保证。
二是要加强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理赔全规程。
车辆保险欺诈必然绕不过承保和理赔的审核这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欺诈犯罪的发生和得逞。
一是把好承保质量关,在核保前对车辆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双人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如查获的案件中,很多案件根本没有现场。
三是加强复勘制度建设,提高防范能力,从复勘中发现线索。嫌疑人对于复勘一般没有防范,容易发现线索。如在医院空挂床96天、一案多赔等,都可以通过复勘来发现线索。
四是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骗取赔款。
五是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横向联系,核实事故责任认定书。
保险欺诈是保险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迟迟不能得到有力监管,不仅会对客户造成极大困扰,长此以往,也对会保险业本身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尽快解决保险欺诈问题,是日后工作的重点之一。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