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哈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有望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社部门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大病医保经验,实行城区、县市居民统一标准。
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哈市将实行居民大病医保一体化管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经验,在做好基本医疗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政策衔接的同时,实行城区与县市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管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互补,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我省将制定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大病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同时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
新政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大病医保新政,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湖北大病保险 自付8000元以上医疗费分三段赔
继今年1月24日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后,5月2日,省发改委官网公布《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首次以书面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规范并明确保险范围及标准、保险赔付,以及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三方的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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