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常设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现设九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厅(外事部)、基金财务部、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厅(外事部)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基金财务部负责落实基金资金的收入;按照投资方案安排、调度与划拨资金;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监督、管理基金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投资部负责提出基金资金投资运营策略建议,拟订投资计划和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承办委托投资的有关工作,对委托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境外投资部负责拟定境外投资计划,执行境外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决策,制定资产配置方案,设计各类产品及其投资方针,制订境外委托投资管理人的评选方案,对境外委托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负责境外转持和战略持 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股权资产,提出股权资产管理运营策略建议;办理国有股权划拨的有关事宜;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授权,对股权资产行使股东权益;组织实施股权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股权资产委托运作的有关工作;对实业投资项目的经济、财务和风险分析,投资前的调研、论证和谈判,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估等工作。
法规及监管部负责对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拟订风险管理办法并实施风险监控;负责基金整体绩效评估;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基金资产的内部稽核,对基金管理业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信息研究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展与基金发展相关的宏观性、综合性研究工作;研究社会保障机制的相关问题;草拟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
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保障;负责为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提供服务;承办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理事会上的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年中召开一次座谈会。理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
2.审议、通过秘书处提交的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对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定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报告
4.审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重大管理制度。
5.就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报告。
6.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在现有理事中,有现任或曾任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国务院有关部门现任副部长、省政府副省长。第一任理事长是原财政部长刘仲藜,第二任理事长是原财政部长项怀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四届理事大会领导成员:
理 事 长:谢旭人
党组书记:戴相龙
副理事长:于革胜、孙小系、王忠民、沈小南
理 事:华建敏、成思危、李贵鲜、陈锦华、袁宝华、杨纪珂、刘仲藜、项怀诚、王梦奎、罗平飞、李 勇、胡晓义、王瑞生、许卫国、张作哈、吴登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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