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行省级机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成为行业关注重点,叫停近3年的保险人员银行驻点销售保险或将“重出江湖”。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记者在多家网点发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基本在银行绝迹。一位银行人员告诉记者:“3年前,有规定就不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入驻了。”在一股份制银行网点内,理财经理表示可以介绍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保险产品,但需跟保险公司的人员联系办理。“因为担心顾客被误导,监管部门早就不允许保险公司的人在银行驻点,2010年以后驻点银保客户经理撤离了银行网点,现在一些保险公司人员都是巡点,有客户需要办保险才会到银行来。”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2010年银保新政“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和“1家银行网点只能代理3家保险公司产品”的规定,令银保渠道销售大幅下滑,寿险保费增速也降至个位数。
新规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显著区别。保险公司驻银行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近年来,不少老人在银行被“忽悠”,“稀里糊涂”地购买保险。针对这种现象,新规对银保销售进行了分级限制,要求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对投保人员需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同时,新规对犹豫期也作出了调整,将保险期超过一年的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莫将保险与存款混淆。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要分清楚存单和保单,防止忙中出乱,将存单错签为保单。事实上,在银行保险产品的合作中,银行只是提供销售渠道并且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渠道佣金,并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投保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之后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咨询开发该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2、莫把保险收益与基金对比。保险的本质在于提供保障,这是其他任何的产品都无法替代的关键作用。银行保险是在提供一定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收益。如果纯粹考虑收益,那么保险与股票、基金是没有办法相提并论的。但是同样的,在人生一旦发生风险时,提供的保障,比如意外保障、身故保障等,这些也是股票和基金无法与保险产品相比拟的。
3、要了解投资者需要承担哪些费用。以万能险为例,投保时有必要问清楚保费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如初始费用多高?保单管理费用多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等。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到实际的收益水平,从而避免日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
4、满期时间要问清楚。保险公司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不少为期缴型产品,例如缴费5年,10年后满期领取生存金。这当中就会出现“缴费期限”和“满期时间”两个概念。由于不明白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少投保人就会把上述例子中的5年当成产品的期限,在5年后去支取,却发现自己属于主动退保,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满期时间”一般比“缴费期限”长,因此投保人在选购银行保险产品时必须先问清楚满期时间,也就是产品到期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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