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就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 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科)。
精神疾病治疗费纳入学生医保
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各项工作。
《意见》中指出,各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
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应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聘请精神专科职业医师到校医院坐诊。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加强与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合作与对接,开通学生在相应医院就诊的绿色通道,对于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提供专家会诊、住院等就医保障。同时,应将学生因精神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到学生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保证学生不因经济负担延误治疗。
学生医保报销
学生应在治愈后及时凭下列证明、资料到校计财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委托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手续:
1.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收费专用统一据);
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本人学生复印件一份。
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会把赔付金转到学校账上,计财处便在校收发室旁宣传栏内发布通知,见通知后学生应及时带身份证(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保险金。
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如预支住院治疗费有困难,可先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替学生向学校预借医药费,金额由校医院根据病人病情予以确定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再到计财处转账。
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需转往校外医院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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