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提高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制度。
教师待遇问题一直是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
《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将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
此外,还要切实做好符合条件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事业医疗保险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公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扶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到民办学校支教教师享受与到农村支教的同等待遇。
对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分社保资金、生均教育事业费两部分。从2013年起,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1/2的补助。
此外,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助从2013年起,将由原来的1/4提高到1/3。民办学校按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以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各地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给予1/3的财政补助。
《实施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将按当年学费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证金,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前将风险保证金存入教育部门开设的风险保证金专户,累计金额达到最高额度时不再提取。
其中,民办学校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的(含1000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含2000人),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超过2000人,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风险保证金属民办学校所有。风险保证金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未足额及时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学校不能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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