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是指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无需等待,门诊、特定门诊、出院都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医疗救助结算。
东莞市民政局介绍,目前全市低保户共有9996户,低保人数22648人,低保标准为510元/人/月,低保医疗救助资金达1880多万元。以前是低保对象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用等,然后由民政部门按照标准进行救助。今年,东莞市实施《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提高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了低保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低保对象就医时直接在医院就能按照东莞市医疗救助标准进行结算,大大方便了低保困难群众。
据了解,为了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体制,保障城乡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东莞市民政局制定了《东莞市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办法》。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等居(村)民。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
属于以上救助对象的,每月均可获得基本医疗救助金,救助金额为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省、市属单位的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救助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救助金,由市、镇(街)财政负担。
该《办法》规定,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采取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和资助参加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B档(简称农医保)两种形式。基本医疗救助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特殊困难人员的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各镇街必须确保将特殊困难人员(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统一纳入农医保,而且他们参加农医保个人负担缴费的部分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在手续方面,由社保部门核实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提供的特殊困难人员资料,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签发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
《办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批准的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名单、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采取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救助待遇的,由发放部门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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