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警骑着警用摩托车一路多次违章,被市民拍下视频,并发到网上。5月20日,南京交警一大队表示,该交警是他们大队民警,目前已被停职,市民所拍摄到的3个违章共罚款400元、记9分,已按规定对该交警进行处理,市交管局纪检督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19日中午12点半,有市民在玄武区新庄立交上看到,一辆车牌号为苏A9793的警用摩托车正在高架上行驶,而根据有关规定,摩托车是禁止上高架的。下了高架后,这辆警摩沿着龙蟠路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在龙蟠路黄家圩路口,警摩从左拐掉头车道突然向右转弯,穿过了施工中的黄家圩铁路桥,随后,在和燕路路口又闯红灯左转。警摩属于警用车辆,在执行公务时,是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那么这位交警在执行公务吗?该市民一直跟着他,最后发现,这辆交警进入了一小区,将警摩停进停车棚,随后慢悠悠地下了车、上了楼。
短短几分钟,这辆警摩就有3项违章,且涉嫌警车私用。5月20日上午,交警一大队发布微博称,骑这辆警摩的是该大队民警张某,大队知道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当天中午12点半,张某确实没有执行公务,他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予以承认,大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400元罚款,并记9分。目前张某已停职接受调查。此外,交管局警务督察大队已介入该事件,并将根据调查的结果按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理。
“随手拍”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违章依据
有的市民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用手机或相机拍下来发给交警,希望以此进行处罚。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市民的“随手拍”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的依据。
“市民所拍摄的照片,一般情况下,只能作为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对交警一大队这名交警之所以能够凭市民拍摄的视频进行处罚,一是因为他身为执法人员,知法违法,性质比较恶劣,需要严肃处理;其次,在调查过程中,他本人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一位交管人士说。
这位交警还告诉记者,对于非现场处罚,所用的拍摄设备是有严格的技术规范的。比如,照片或视频上必须有时间,且精确到秒;如果是行车记录仪拍摄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图像取证设备的时间与基准时间在24小时内误差不能超过1秒钟,且确保每月至少校准一次时钟。市民所使用的拍摄器材不一定能符合这个规范。再说,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有一整套执法流程,市民不是执法人员,并没有执法权限。
5月20日下午,南京交警一大队针对“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违章”事件向南报网回应,称当事民警张某已承认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第一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对张某处以400罚款,并记9分。目前,交管局警务督察大队已经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的结果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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