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始征求意见,引起市民关切。其中,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使用,最为受到争议,有市民更因此质疑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公积金的意义何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公积金新政内容,审议后的公积金新政会有一定的“出入”,还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作出修改。公积金中心将择机公布新政内容,一切以最终公布的新政文件为准。
“只能用一次”引争议
3月末,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始征求意见,引起市民关切。此次征询意见的新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上,提高了申请门槛: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从原来的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变成24个月及以上,非本地户籍的,从原来的12个月以上变成36个月以上。新政还特别规定了三种情况下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使用,最为受到争议,有市民更因此质疑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公积金的意义何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解释称,叫停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是为中等偏低收入的首次置业人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若不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预计到2015年,住房公积金就不能满足职工首次购房贷款的需求。在结余资金偏少的情况下,将考虑从总量上控制贷款规模,使职工有平等的机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购房未用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首套算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比商业贷款更加宽松。例如,公积金贷款对已结清或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家庭购房套数范围。
即使以后新政出台,市民只要以前没用公积金贷过款,即便买过房,只要原商业贷款已还清或房产卖出,再买房仍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能按首套房优惠政策算。因此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二次或三次置业都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中按首套房计算,改善型购房者也仍然有贷公积金的机会。
广州租房提公积金资料简化
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今年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停止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为配合该局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作出相应调整简化。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手续时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 “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不变。公积金中心提醒今年3月1日前租房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而除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外今后提取时每次依旧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④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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