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青岛已经开始启动社会保障卡试点发卡和应用测试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加载金融功能的IC卡,将主要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在享受政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同时,具有金融服务的电子凭证。
青岛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依法享受我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人员。发卡初期,先发放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社保卡使用期限原则为10年;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城乡居民的社保卡在持卡人参保身份发生变化前长期有效。
初次申领青岛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社保卡发卡银行对符合制卡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申领人可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给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由养老金代发银行负责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由其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银行负责发放;离休人员由指定的合作银行负责发放。
新增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应于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到指定的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其中,非本市户籍或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指定的服务网点现场拍照采集照片信息后,直接办理青岛社保卡
青岛社保卡除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外,还加载了金融功能,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青岛社保卡是加载金融功能的复合卡,设有两个独立账户,一个是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的社保账户,例如刷卡看病、购药和查询社保信息等;另一个是银行账户,例如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存取款等。两个账户完全独立、互不关联,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发卡银行管理。
目前,青岛社保卡有6家合作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张社保卡只能由一家合作银行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青岛社保卡发行后,已发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医保卡、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逐步更换为社保卡。老社保卡具体废止时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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