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撤消济南行政区域内原有的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年10月成立的,负责中央和省驻济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内设秘书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执法督查处和服务管理处6个职能处室和山东电力集团分中心、济钢分中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正在移交过程中)3个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5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执行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为40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即可贷款年限<出生年+65(男)-当前年,可贷款年限<出生年+60(女)-当前年。
除配偶外的共同还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年龄加上申请贷款的年限,男性不得超过65,女性不得超过60。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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