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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社保查询网:社保待遇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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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从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汕头市将2012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

记者从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汕头市将2012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2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作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2012年7月份起,缴费基数上限为11289元,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103元,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二)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1289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103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

(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103元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五)由于我市已执行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为按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1月1日起调整基数并执行。因此,今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另文通知,今年7月至12月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缴费比例。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现行标准计征。

三、调整待遇标准。我市各项待遇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内容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社保查询办法

汕头市社保机构一览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办公地址:汕头市珠江路23号珠江楼7楼咨询电话:88886832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平街5号1座咨询电话:88573486

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濠江分局

办公地址:濠江区红桥路113号5幢咨询电话:87350352

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阳分局

办公地址:潮阳区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二楼咨询电话:83812271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办公地址:潮南区峡山镇汕尾工业南区三街二栋三楼咨询电话:87905671

6、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办公地址:澄海新区府东路丹霞园B幢咨询电话:85886723

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

办公地址:南澳县光明路27号咨询电话:86804936

8、汕头市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站

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五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咨询电话:8852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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