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项医保新政落地和拟落地。
①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②正在征求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公众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见。
两个政策直接关系到医保报销和资金使用的问题。
在《办法》中,滋补品、预防性疫苗等明确不纳入医保。以上所说的8类药物,其实原本也没有纳入现行的医保目录当中去。《办法》总共提到的说法是对既定方案的再次明确规范,并对部分地方自主纳入的行为予以更正。
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目录,不意味着现有的免费接种疫苗都需要自费。免费接种疫苗主要是免疫性疫苗,如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等。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公共卫生经费,它与医疗保险基金完全不是同一个资金池。
总体来看,落地的新政和规范化其实是向好的,有利于医保基金更安全、更合理的使用。
在医保拟推新政中,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但单位缴费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具体有3项核心举措:
现在:「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是:个人缴费部分:工资×2%;单位缴费部分:工资×6%×30%注:各地区的工资缴费基数上限不同。剩余的单位缴费部分进入「医保统筹账户」,也就是工资×6%×70%。改革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数额不变,但是单位缴的钱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在调整医保统筹账户结构后,减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将用于——门诊保障改革(第二项)。
目前,门诊能报销的只有癌症的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等,其它普通的门诊医疗是不报销的。
改革后,将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50%起步,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负担重的慢性病,及日间手术等将纳入保障。
具体涉及到医保个人账户的3个变化点:
①现在,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在使用中,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②现在,个人账户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费用。
③同时,改革后,个人账户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新政解疑:这3个变化对于我们医保个人账户的灵活使用是非常有利的。按照现有的政策,我们使用医保卡买药都会被记录下来。如果是用自己个人账户的钱给父母买点糖尿病药、心脑血管病药,或者恶性肿瘤的药,将直接影响到我们本人商业保险的购买,大部分保险公司甚至会直接拒保。
根据这次的《意见》,未来如果为直系亲属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相应的商业保险投保政策或许会变得宽松。
虽然第二部分的政策还在征求意见中,我们的医保确实正变得越来越完善,政策也越来越利民和实在。当然,医保也有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报销有上限,一些费用必须自费,某些药物没有列入医保范围,比如价格高昂的癌症特效药。医保毕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对于医保没有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开心保建议您,搭配商业保险中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才能更好的弥补医保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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