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莱阳市人社局获悉,该市今年将全面实施《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从此,城镇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可享受“落地参保”待遇。
据了解,为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和出院记录到莱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补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莱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生儿住院时所发生的费用,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标准支付。
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8%。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也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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