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三地是接纳最多外来劳动者的地方。不少人为了生存,背井离乡走天下,就是为了生活的更好一点。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知道如何更好的使自己的利益的得到保障。
上海市城镇养老险主要内容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实行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养老费用。
1、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的比例。改革起步时,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缴费。已退休人员不缴费。
个人缴费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全市专项安排增加3%工资。职工增加工资的数额,相当于改革起步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
2、单位缴费。
参加全市退休费统筹的企业,一般按现行规定的统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本方案实施后,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实行全市统筹,并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确定统筹率。尚未参加全市统筹的各类单位包括中央各部、外省市和部队在沪单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参加全市统筹。
3、国家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支持。
企业缴纳的退休统筹费从税前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退休统筹费,其经费属全额预算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属差额预算的,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部分从单位费用中列支;属自收自支的,从单位费用中列支。
在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财政予以支持。
(二)按照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1、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帐户,记录在职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从退休统筹费中相应记入的养老保险费。两者累计储存,到职工退休时,据此计发养老金。
2、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包括从退休统筹费中相应记入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不低于银行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3、职工在本市变换工作单位,不变换养老保险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停业、失业的,其养老保险帐户仍予保留。他们在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
4、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三)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养老金多少,与个人缴费的年限和数额挂钩。在职时工资高、缴费多,退休后养老待遇就高。鉴于现已在职的职工过去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缴费不久即将退休,分别采取下列办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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