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双低”养老保险政策。届时,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10%调整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按“双低”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16%调整为18%。上述人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执行。
“双低”办法参保人员今后的养老金待遇按照省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发,今后基本养老金调整统一按城镇办法执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到2011年底时,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萧山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萧山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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